聊城公司发明该授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5/12/7 17:29:50 / 人气:0
专利授予遵循“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政策支持”的原则,聊城公司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需首先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核心要求,同时可依托聊城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提升申请效率与质量。两类专利的授予前提与条件既存在共性基础,又因保护客体与审查标准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一、两类专利共通的授予前提
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其授予均需满足合法性、主体适格性及客体有效性三大核心前提,这是专利申请的基础门槛。
1. 主体资格与权利归属清晰
聊城公司作为申请主体,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权利归属方面,若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公司所有,授权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则需明确发明人与公司的权利约定。对于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发明创造,需提交书面协议明确申请权归属,无协议时申请权归完成方所有。
2. 发明创造符合合法性要求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也不得依赖非法获取的遗传资源完成。例如,涉及毒品制造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装置等发明创造,将直接被驳回授予请求。同时,需排除《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情形,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动物植物品种等(但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申请专利)。
3. 申请文件符合法定规范
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完整、规范的申请文件:发明专利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实用新型专利因侧重产品构造,还需提交清晰的附图。文件需明确记载发明名称、发明人信息、权利要求范围等核心内容,其中说明书需对技术方案作出完整说明,确保所属技术领域人员能够实现。
二、两类专利共通的核心授权条件(“三性”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是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核心条件,聊城公司申请时需重点满足。
1. 新颖性:未被公开的技术方案
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申请日以前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且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相同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记载在后续公开文件中。需特别注意,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若技术在国家紧急状态下为公共利益首次公开、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他人未经同意泄露内容,不丧失新颖性。聊城公司在技术研发成果公开前及时申请专利,是保障新颖性的关键。
2. 实用性:能够制造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技术方案需具备可实施性,即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而非仅停留在理论构想。同时需产生积极效果,如提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性能、减少污染等。例如,聊城制造业企业研发的新型机械结构,若能实际装配并提高生产精度,即满足实用性要求;仅存在于图纸上无法加工的设计,则不符合该条件。
3.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存在实质区别
这是两类专利授权的核心差异点,但基础判断逻辑一致——技术方案需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非显而易见性”。具体标准将在下文两类专利的差异条件中详细说明,其核心是要求技术方案解决了现有技术的痛点,且这种改进不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轻易能想到的。
三、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差异化授予条件
两类专利的核心区别体现在保护客体、创造性标准及审查流程上,聊城公司需根据技术特点选择适配的专利类型。
1. 保护客体不同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针对产品(如新型材料、智能设备)、方法(如生产工艺、检测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不涵盖方法类发明,也不保护无固定形状的产品(如液体、粉末)。例如,聊城化工企业研发的新型催化剂制备方法,仅可申请发明专利;而基于该催化剂设计的新型反应装置(具备特定结构),则可同时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
2. 创造性标准不同
这是两类专利最核心的差异:发明专利要求“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即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在技术原理、核心结构或功能实现上有突破性改进,带来的效果是质的提升。例如,聊城新能源企业研发的光伏组件,若通过全新的电路布局使光电转换效率提升20%,且该布局无法通过现有技术简单推导得出,即满足发明专利创造性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仅要求“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标准相对宽松,侧重产品结构的局部改进。例如,对现有光伏支架的连接结构进行优化,使其安装效率提升30%,虽未改变光伏技术核心原理,但结构改进具备实用性价值,即可满足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要求。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后进一步明确,对技术问题解决无贡献的特征,不影响创造性判断,这为聊城企业精准界定保护范围提供了依据。
3. 审查流程关联条件不同
发明专利需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双重环节,实质审查会全面核查“三性”条件,审查周期通常为1-3年;实用新型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不针对创造性进行实质核查,周期通常为6-12个月。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同一聊城公司同日对相同发明创造申请两类专利的,需在发明专利授权前放弃已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方可获得发明专利权,这一规则在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中被进一步明确和固化。
四、聊城地方政策相关的支持性条件
聊城市为激励企业创新,出台了系列知识产权支持政策,虽不直接决定专利授予,但可助力企业满足申请条件并提升授权成功率:
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聊城市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如发明专利、核心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提供申请补助,鼓励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开展研发,提升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与实用性;
专利导航与服务:通过专利导航工程,为聊城企业提供现有技术检索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重复研发,确保申请方案的新颖性;
标准化管理激励: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申请文件撰写、明确权利归属,减少因文件瑕疵导致的授权障碍。
五、总结与聊城企业实操建议
聊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核心逻辑是:以《专利法》“三性”要求为根本,结合技术特点选择专利类型,依托地方政策提升申请质量。具体而言,方法类、突破性技术成果优先申请发明专利,需重点打磨创造性论证;结构改进类、实用性强的技术成果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重结构描述的清晰性。
实操中,聊城企业可借助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成现有技术检索,避免新颖性缺陷;对于职务发明,及时与发明人签订权利归属协议;申请文件撰写时,重点突出技术方案对现有问题的解决贡献,以满足创造性要求。同时,可积极对接聊城市专利补助与导航政策,实现“技术创新+专利保护+政策支持”的协同推进,提升专利授权效率与转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