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能否在全国获得字号唯一权即排他权
日期:2021/3/13 14:41:55 / 人气:1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名称可以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按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1)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3)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由法条可以看出,企业核名的排他性只适用于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无行政区划企业核名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与当地市场监管总局核名相比,审查的范围更广一些而已,但也只能筛查出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登记的企业,查不出由地方市场监管局在先办理注册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字号。
由地方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在字号审查时,只能筛查出由该地方市场监管局在先办理的企业,查不出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字号。
由此可以看出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字号唯一权即排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