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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票盖章千万别弄错聊城代办公司会计教您避免发票章盖错的情况

日期:2019/4/10 15:31:48 / 人气:50

   都说会计人总是加班各种忙,殊不知,会计人有些忙真的是不熟悉法规,自找的!就拿盖章这件事来说吧。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下面就给大家说说发票盖章的事情。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4、发票盖章热点问题答疑

   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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